辽宁和吉林的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因就诊类型、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属于特殊群体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对两地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具体说明:
辽宁新农合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 镇卫生院:报销40%。
- 二级医院:报销30%。
- 三级医院:报销20%。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150元,报销比例约为85%-9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500元,报销比例约为75%-93%。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1000元,报销比例约为70%-88%。
大病报销比例:
-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根据金额不同而有所变化。
吉林新农合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 镇卫生院:报销40%。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不同费用区间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报销比例可达60%至9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6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 二级医院: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5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 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0%;1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4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4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请注意,以上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方案调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