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起止时间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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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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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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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如单位破产、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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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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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从分娩当月开始发放,至产假结束或法定假期结束(如流产、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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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南京市)存在差异,例如南京市要求在产后第6个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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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生育情形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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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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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分娩后3个月开始申领,产假结束或剖腹产4个月(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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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不足7个月按90天,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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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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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按4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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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个月: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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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 上环/结扎手术:配偶可申领15天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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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申领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10-30天差异,例如宁波市要求分娩后60-180天,而南京市要求产后第6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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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单位连续缴费满1年或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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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破产、失业等可延长申领至1年或2年。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所在地区最新政策,结合自身生育情况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