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养老金上调方案亮点提炼:
- 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调整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案统一。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5元。
- 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照顾,适当多涨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 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 不列入调整范围: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
- 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 调整标准:凡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3.5元。
(二)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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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费年限调整:
- 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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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 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4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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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调整:
-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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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调整:
- 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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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
-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3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承担补助责任。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地区财政予以补助。
-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各级人社、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 确保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以上就是2023年新疆养老金上调方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