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月增37元,多缴多得,高龄倾斜
新疆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
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增加37元。这一调整体现了公平原则,确保了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金增长。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旨在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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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 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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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 按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调整。
三、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额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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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 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5元。
- 202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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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
- 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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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倾斜:
-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4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总结
新疆2024年养老金上调方案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长。这一方案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激励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行为,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了额外的照顾。这将惠及全区近166.78万名退休人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