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暖气费收费标准为5.60元/平方米·月,这一标准依据克拉玛依物价局[2000]142号文件制定,适用于居民、商铺等用户。
1. 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 房改房:供热建筑面积按产权证上标注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供热建筑面积包括受热的室内、公用、阳台建筑面积。没有独立供暖设备的阳台、居民地下室等场所不收取费用。
2. 供暖期和收费时间
- 供暖期:克拉玛依市每年供暖期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共计6个月。
- 收费时间:供暖期结束后,市热力公司开始收取上年度热费。用户应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
3. 缴费方式
- 线下缴费:用户可前往市热力公司营销中心营业大厅或政府2号楼政务大厅指定窗口进行缴费。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刷卡等多种支付方式。
- 线上缴费:用户可通过“西部智慧城市生活”“城易服务”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缴费,实现“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4. 其他注意事项
- 停暖和壁挂炉采暖:集中供热住宅和区域不允许用户个人停暖或加装壁挂炉。私自安装壁挂炉或改变用热方式的用户,需同时支付壁挂炉燃气费用和集中供热暖气费用。
- 供热设施维修:供暖期结束后,供热设施设备进入疲劳期,用户应及时检查家中采暖装置、管线等,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克拉玛依市暖气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