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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如下:
- 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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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就诊时,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2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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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费用需先由参保农民现金结算,再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报销。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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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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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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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农民在出院后,需携带相关单据(如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到购买的地方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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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相关单据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和流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农民在就医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