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生育登记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登记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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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东省户籍人口,或一方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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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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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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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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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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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后登记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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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夫妻双方可分别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如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政策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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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共同办理要求 :现行生育登记制度已废除准生证,不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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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简化 :部分地区(如长春)允许一方提供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后单独办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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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复婚家庭 :生育登记时孩次计算以夫妻登记信息为准,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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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现居住地不一致 :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为准,常驻地不明的由户籍地发放相关服务。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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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生育登记,可能影响生育保险报销等权益,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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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生育服务部门。
生育登记已实现“单方办理”,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但需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