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元华,曾任海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烟台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其违法行为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 违规收受财物:高元华在任职期间,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了大量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出资租赁虾池进行经营获利,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私营企业主处获取利益。
- 滥用职权谋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
- 法律制裁与后果:高元华的行为最终导致他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总结来说,高元华的案例警示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众也应增强监督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