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计划生育报销新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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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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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法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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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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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一年以上,并继续为职工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 具有报销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直接使用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以上就是2025年计划生育报销的新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