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跨省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院级别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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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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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待遇,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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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费用,个人自费部分超过8000元的,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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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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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2025年4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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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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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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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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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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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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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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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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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按8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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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转出机构50%支付,转入机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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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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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按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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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三级医院650元起付,50%报销比例(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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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年限长者
- 每满5年连续缴费,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三、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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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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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后续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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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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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超2.5万元的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常规情况,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