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收费新规已正式实施,居民住宅供热基本热价为 5.00元/月·平方米,非分户计量收费模式下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户计量收费则需根据用户实际用热量计算。
1. 非分户计量收费
- 收费标准: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7.00元/月·平方米;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9.20元/月·平方米。
2. 分户计量收费
- 基本热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
- 计量热费:根据实际用热量计算,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办公、教学、医院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87.28元/吉焦。
3. 供热时间
- 兰州市供热期为每年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
4. 其他规定
- 停暖用户需缴纳基本热费,以补偿供热固定成本。
- 分户计量用户需按实际用热量支付费用,而非分户计量用户按建筑面积收费。
总结
兰州市供热收费新规明确了非分户计量和分户计量的收费标准,同时规定了供热时间和相关费用政策,旨在提高供热效率,保障居民冬季供暖需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咨询当地供热单位或查阅相关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