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需在 定点医疗机构 进行,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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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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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就诊时,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年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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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 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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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费用需在出院时通过刷卡方式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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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乡镇卫生院 :门诊起付线150元,起付线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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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起付线350元,起付线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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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县外医院 :起付线700元,起付线上按40%报销。
三、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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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需提供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实行双处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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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检查报告、转诊证明(如需转院)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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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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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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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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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需提前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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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跨市就医需在参保地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15%(如原60%降至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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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渠道和规则,参保人员可规范使用新农合门诊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