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经历了 三次修正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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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正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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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法律进行修订,这是该法的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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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正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标志着第三次重要修正。此次修正完善了作品定义和类型,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强化了著作权保护。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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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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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权威来源显示,部分公开资料仍沿用“第三次修改”的表述,但实际修正内容主要在2020年通过。建议以2020年修正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