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监测户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 基本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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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监测户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等医保制度,获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这些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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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缴押金,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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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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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内一级(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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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县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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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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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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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个人全年累计报销最高21.51万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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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普通人群为10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按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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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监测人口比普通人群分别提高5%、10%的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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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含2万元):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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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含10万元):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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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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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不设封顶线(普通人群为50万元)。
- 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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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监测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脱贫、监测人口分别按照50%、70%的比例再进行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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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起付标准20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5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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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助最高限额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有所不同,一类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救助对象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至5万元不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能够及时接受必要的治疗和护理。建议大病监测户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