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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医保 能够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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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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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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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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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 :每次支付比例为80%
- 门诊规定病种 :
-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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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不含透析患者)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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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糖尿病为每年4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为每年400元
- 报销流程 :
- 参保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以及身份证件,同时携带门诊费用的单据等相关材料,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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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选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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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门诊慢特病的参保居民,应及时进行认定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便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