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和住院)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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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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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未达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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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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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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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60%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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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400元、一级300元、社区医院200元(每年多次住院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最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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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65%、社区医院70%
二、其他特殊待遇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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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封顶线根据家庭年收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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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医保按比例叠加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后,门诊相关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生育及辅助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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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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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术等13项辅助生殖项目报销比例50%
三、注意事项
- 费用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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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不满1000元报销35%、1000-5000元45%、5000元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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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上述分级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比例增加4%-8%
- 药品报销
- 仅限医保甲类药品,乙类需自付10%-20%
- 地区差异
- 成都市等经济发达地区报销比例更高(如一级医院92%),偏远地区可能降至50%以下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结合医保政策计算实际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