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与住院双重保障,覆盖普通疾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动态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万元。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5%-87%,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实行专项保障,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需自费。
一、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即时结算,二级以下医院报销50%以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门诊享受专项待遇,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基层购药报销比例达50%-90%,年度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二、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按医院等级差异化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低且报销比例高,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逐级递减。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87%,年度封顶线为6万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三、报销范围与限制
医保报销严格遵循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目录外费用需自担。常见病种及慢性病主要治疗药物多数纳入目录,进口药、高端医疗项目通常需自费。
四、操作要点
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完成备案,跨省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所有医疗票据需留存备查,年度内合理规划就医频次与机构等级,避免超额自付。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费确保待遇连续,优先选择基层医院就诊以降低自付成本,重大疾病患者可叠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