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川医保规〔2022〕14号),该细则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对象
将参加省本级职工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
二、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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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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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2%)和单位缴费划转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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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基金划入,划入基数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例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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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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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门诊费用统筹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四、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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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财政和审计部门定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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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率7%,职工缴费率2%,以全省上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
该细则通过扩大门诊保障范围、优化个人账户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医保制度,体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