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补助范围主要涵盖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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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即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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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用按3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150元,其中村卫生室40元、乡镇卫生院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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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补偿封顶线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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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补偿
- 持有《慢性病证》或《特殊病种就诊证》的参合农民,门诊费用按45%比例报销(如韶关市),年补偿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最高18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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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地区
- 设定补偿比例(如55%),封顶线根据地区政策调整,用于支付门诊自费部分及体检费,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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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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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400元、市内其他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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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30%、市外医院按市区标准80%(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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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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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贴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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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及遗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补偿后,民政部门按50%(孤寡人员70%)比例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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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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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大病补助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升至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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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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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补助比例达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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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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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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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分娩补贴 :部分地区将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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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补助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按45%比例报销。
不予报销范围
- 非定点医院门诊、自购药品、计划生育费用、美容整形手术等。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财政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