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社保病退条件及政策调整如下:
一、病退条件
-
年龄要求
- 男性需年满50周岁,女性需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
缴费年限
- 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劳动能力鉴定
- 需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政策调整与替代方案
-
取消原有病退政策
- 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病退的人员,若未达到退休年龄,将转为领取病残津贴。
-
病残津贴替代病退
-
全额替代 :若退休年龄≤5年,病残津贴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
部分替代 :若退休年龄>5年,仅发放基础养老金的60%-70%。
-
-
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
- 缴费年限越长,病残津贴领取期限越长。例如,缴费满10年可获12个月津贴,每增加1年多领3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过渡期安排
- 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群体可全额领取病残津贴;超过5年的群体需等待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部分。
-
与其他退休方式的衔接
- 若退休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费,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津贴。
-
申请材料
- 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医疗证明、病历等材料。
四、政策影响
-
扩大覆盖范围 :取消年龄和缴费年限限制,更多人可享受保障。
-
体现多缴多得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
保障稳定性 :病残津贴替代病退后,待遇计算更规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提供更稳定的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