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胶凝材料质量的8%
膨胀剂掺量8%通常指膨胀剂的质量占混凝土总胶凝材料质量的8%。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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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若总胶凝材料质量为100kg,则需添加8kg膨胀剂,计算公式为:
$$掺量(%) = \frac{膨胀剂质量}{总胶凝材料质量} \times 100%$$例如:100kg树脂中添加8kg膨胀剂,掺量即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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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调整
实际工程中需根据材料特性和设计要求调整掺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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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膨胀混凝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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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胀混凝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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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应力混凝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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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具体掺量应参考《混凝土膨胀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中的试验方法,通过限制膨胀率试验确定满足设计指标的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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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膨胀剂属于矿物掺合料,其掺量限制不应仅依赖碱含量(≤0.75%),而应结合工程实际需求。 - 部分地区规定膨胀剂掺量≤8%可能不科学,需结合材料性能综合判断。建议在实际工程中,优先参考产品说明书和行业标准,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最佳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