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
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职工,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需达到其领取条件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 需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推荐)
通过当地社保机构官方平台办理,如“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
登录小程序,选择户籍所在地社保服务;
-
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页面;
-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
等待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办理转移手续。
(二)线下办理
-
准备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账户储存额证明等。
-
若涉及跨省转移,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缴费凭证。
-
-
提交申请
- 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
审核与转移
-
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出《联系函》至转入地;
-
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账户合并等手续,终止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三、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
-
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在退休前办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需在退休时办理。
-
-
待遇计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
特殊情况处理
-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集体户口人员需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避免遗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