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户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一、基本医保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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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建档立卡户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保,仅凭身份证明无法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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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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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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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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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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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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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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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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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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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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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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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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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起付线降至3000元,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部分按80%-98%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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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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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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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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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两级医院门诊免一般诊疗费,最高报销限额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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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慢性病、18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80%(重性精神病、中末期肾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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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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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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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提高至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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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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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结算自付费用,医院提供医保报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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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医保报销材料提交(住院证明、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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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部分费用可先行垫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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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脱贫后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但无法享受建档立卡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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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报销额度异常,需及时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对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措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