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最早于 2003年 开始实施。具体而言,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03年起进行试点。随后,在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全面展开。
2007年1月,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从试点运行阶段推动到全面推开阶段。到2008年底,93.57%的县区实行了新农合制度,参合人口达8.04亿,参合率91.05%。
2009年,新农合制度进入全面实行阶段。起初由卫生部主管,后来在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并于2009年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