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退还,但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单位缴纳部分不可退,参保人可通过延缴或转城乡养老等方式继续补足年限。以下分情况说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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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缴费情形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缴纳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将退还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不予退还。例如,农民工因户籍迁移可选择退保,但需签署放弃权益声明书。 -
继续补缴路径
若选择延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续享受养老金待遇。2025年起,多地允许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但需满足属地社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深圳要求延缴5年后仍不足15年方可一次性补缴。 -
特殊情况处理
参保人身故、出国定居或重复参保时,家属或本人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身故情形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关系证明,资金通过法定继承分配;出国定居需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全额退还个人账户金额。 -
跨省转移衔接
缴费未满15年但跨省流动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或新参保地,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若多地参保均不满15年,需在最后一个参保地办理延缴或转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合并计算。
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延缴或补缴,确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若确需退保,应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申请表至当地社保局办理,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