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自来水收费标准根据用水类型和区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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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水价 :2.6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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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0.7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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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建设储备金 :0.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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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水量 (10立方米/月):3.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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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水量 (11-15立方米/月):4.07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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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水量 (16立方米/月以上):7.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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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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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水价 :3.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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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2.3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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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建设储备金 :1.00元/吨
三、其他用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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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4.00元/吨(含2.30元水费、1.0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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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水 :3.90元/吨(含2.70元水费、1.00元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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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水 :4.00元/吨(含2.80元水费、1.00元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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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水价 :10.20元/吨(含9.00元水费、1.00元储备金)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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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用水加价 :非居民用户超核定用水定额20%以内加价50%,20-40%加价100%,40%以上加价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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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部分区域(如麦积区)曾执行过不同价格标准,如川区3.0元/吨、北山一级3.6元/吨等
以上价格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用水前咨询当地供水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