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并。具体规定如下:
合并条件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合并流程
- 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并手续。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基本概述、政策依据、合并规则、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