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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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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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低于部分按此标准缴费。
二、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
若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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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 :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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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 :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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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两者之间 :按实际工资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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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中自主选择,但年度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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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关系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筹养老金均会增加。
四、示例说明
若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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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1200元:缴费基数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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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5000元:缴费基数为4500元(5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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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800元:缴费基数为900元(1500×60%)。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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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4月由单位申报,期间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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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平均额)/2×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以上规则适用于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计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