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大病救助范围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但综合多个来源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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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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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如孤老、孤儿、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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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且个人负担过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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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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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贫困人员(如精减退职退休工人、优抚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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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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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诊11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尿毒症等)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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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享受过市工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会员,2025年再次确诊同类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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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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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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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累计达2万元或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的部分(跨年住院以出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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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累计达5000元或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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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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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救助金4000元(终身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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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工会政策确定,可能对特困职工有额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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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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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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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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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享受3万元救助的会员(2025年重复救助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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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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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费、美容减肥费、自杀/自残相关费用等非疾病诊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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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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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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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救助标准需参照当地工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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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通常为医疗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跨年住院需以出院日期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秦皇岛市等地的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职工咨询当地工会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