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及执行时间如下: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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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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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4年2月15日
二、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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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为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或60%核定。若未公布2023年数据,则按2022年全省平均工资(21207元)封顶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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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以参保职工2024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同步调整。
三、地区性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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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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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调整缴费基数上限至22164元,下限至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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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4年7-2025年6月执行最低缴费基数45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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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完成申报,但未明确调整基数,可能参考202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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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
-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至上限21930元/月,下限438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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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
- 2024年8月16日起执行新基数,上限20268元/月,下限4053.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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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
-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新基数,上限22467元/月,下限4494元/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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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将按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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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申报期内完成缴费基数调整,逾期可能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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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如宜宾市6015元/月)。
建议参保单位及时登录当地医保平台或政务网办理申报,确保缴费基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