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职工医保政策,住院乙类药品及项目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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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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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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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自付20%-30%后,剩余部分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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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00元药费实际自付30-40元,剩余60-70元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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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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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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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自付20%后,剩余部分按88%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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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与最高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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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300元(每年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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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额度 :8万元/年,超过部分按9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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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大病险) :年度最高24万元,超过8万元部分按9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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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门诊手术、住院床位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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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8万元时启动大病险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郑州市职工医保,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