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人员在其他省就医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目前全国已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异地就医前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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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备案是使用前提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机构进行备案,选择就医省份或定点医院。备案成功后,就医时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无需垫付后报销。部分地区支持“急诊免备案”或“承诺制备案”,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
住院费用已实现全国直接结算
全国超过95%的定点医院支持住院费用跨省结算,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结算时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比例”执行,即药品和诊疗项目参照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依据参保地规定。 -
门诊费用跨省结算逐步推进
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慢特病门诊费用已纳入全国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覆盖31个省(区、市)。部分省市实现药店购药异地结算,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支付。 -
急诊抢救费用可自动结算
急诊抢救产生的住院费用,系统自动识别备案信息,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单独申请。非急诊的临时就医(未备案)需自行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部分城市报销比例下降10%-20%。
参保人员跨省使用医保前,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定点机构名单,确认备案有效期及报销比例差异。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可选择“长期异地备案”,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至2年,期间本地医保待遇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