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结算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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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结算
甘肃省医保支持跨市就医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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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结算
自2022年1月起,甘肃省实现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无异地”直接结算,覆盖所有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多种支付方式。
二、适用人群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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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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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才能使用异地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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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参保地规定)可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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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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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垫付医疗费用后,凭住院证明、费用发票等材料回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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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金昌、庆阳)支持线上备案,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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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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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限制
目前医保卡仍无法在异地药店直接购药,需返回参保地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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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最新规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未办理备案或医院未开通结算,患者需自费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建议出行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备案状态及医院结算能力,避免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