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需求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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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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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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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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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卫生室: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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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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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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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村级15元/人次,社区/乡镇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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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限额:村级70元,社区/乡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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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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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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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8种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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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专家组审批并选定定点医院后申请,报销比例和限额因病种及医院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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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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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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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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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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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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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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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一级80%,二级6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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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合并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报账封顶线约75万元(含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其他报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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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现跨省直接结算,覆盖10种门诊慢特病及生育、就医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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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 将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等6类大病纳入门诊大病范围,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四、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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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不予支付 :工伤、自购药品、诊疗项目超出医保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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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限制 :门诊煎药费、陪护费、膳食费等生活服务费用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