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时的最低标准,其确定方式如下:
一、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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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计算
以职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例如,若某省2023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则2024年下限为7044.38×60% = 4227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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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计算
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继续以上述例子,上限为7044.38×300% = 21133元/月 。
二、实际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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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上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如21133元/月),则按上限值缴纳社保,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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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下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如3756元/月),则按下限值缴纳社保,职工实际到手工资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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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各地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下限,例如河南省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调整后,下限为3756元,上限为18780元。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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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选择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但医保部分统一以下限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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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影响 :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延续性保持下限不变(如2020年部分地区下限不调整)。
四、法律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设定依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及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