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全国主要地区调整情况
-
北京市
-
调整时间 :2024年7月起
-
缴费基数 :上限35,283元,下限6,821元
-
特殊说明 :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
-
江苏省
-
调整时间 :2024年1月起
-
缴费基数 :上限24,396元,下限4,879元
-
补差政策 :因调整产生的补差可在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不收滞纳金。
-
-
山西省
-
调整时间 :2024年全年
-
缴费基数 :上限20,564元,下限4,113元。
-
-
内蒙古自治区
-
调整时间 :2024年全年
-
缴费基数 :下限4,863元(8,105元×60%),上限24,315元(8,105元×300%)。
-
-
河南省
-
调整时间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
缴费基数 :下限3,756元(6260元×60%),上限18,780元(6260元×300%)。
-
-
广东省梅州
-
调整时间 :2025年1月起
-
缴费基数 :上限20,931元,下限4,186元。
-
二、调整依据与影响
-
调整依据 :各地以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为60%-300%)。
-
对职工的影响 :
-
工资高于上限者按上限缴费,低于下限者按下限缴费;
-
缴费金额随之调整,但个人账户待遇不受影响。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调整幅度不同,例如北京上下限差28,462元,江苏差19,517元;
-
缴费年限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年限计算仍以实际缴费为准,不会因基数变化而重置。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公告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