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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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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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 :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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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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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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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肝硬化4400元、高血压3000元等7个病种,报销比例根据病种设定(如肝硬化44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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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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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85%(职工医保)/80%(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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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90%(职工医保)/80%(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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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5%(职工医保)/75%(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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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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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0元起付,1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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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0元起付,1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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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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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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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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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0.3万元起,30万元封顶,报销比例70%-85%
四、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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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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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40%
五、门诊待遇
- 门诊统筹 :覆盖药品目录内门诊费用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50%-60%
以上政策综合自政府文件及医保局通知,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