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的历史数据,结合近年政策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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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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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如2025年下限为2800.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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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如2025年上限为14003.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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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数据 :下限3703.2元/月,上限1915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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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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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0.16%-3.0%、生育保险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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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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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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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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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1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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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10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2200元、2500元、2800元、3000元、3200元、3500元、3800元、4000元、4200元、4500元、4800元、5000元、5200元、5500元、5800元、6000元、6200元、6500元、6800元、7000元、7200元、7500元、7800元、8000元、8200元、8500元、8800元、9000元、9200元、9500元、9800元、10000元、10500元、11000元、11500元、12000元、12500元、13000元、13500元、14000元、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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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构成
- 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5元/月,长春市城区标准为195元/月
三、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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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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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缴纳390元(含10元照护险),城乡特困人员仅需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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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249.33元(含10元照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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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与养老保险一致,按社平工资的60%-300%选择档次
四、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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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0.7%-2%,个人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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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按行业风险率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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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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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
五、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数值由社保部门公布
以上数据综合了2018-2025年期间的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