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医保发〔2019〕68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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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按98天计算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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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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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胎儿体重≥4000g、产程≥4小时等)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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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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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再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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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2}{365}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
- 月平均工资4054.9元的女职工,产假98天,津贴为: $$4054.9 \times \frac{12}{365} \times 98 \approx 13064.55 \text{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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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的界定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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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通常在生育津贴申领后次月开始发放,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三、示例参考
月平均工资(元) | 产假天数 | 生育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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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4.9 | 98 | 13064.55 |
5500 | 98 | 17720.55 |
4433.8 | 15 | 18331.80 |
以上计算均依据2019年政策,后续若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