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则明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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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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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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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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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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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住院超过3次,后续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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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门诊慢特病等特殊病种按年度累计起付标准420元起付,超过后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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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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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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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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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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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支付比例可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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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85%→90%)。
三、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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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累计限额为60万元,超过部分由医保和个人各承担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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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累进式报销
- 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内按85%报销,超过1000元部分按90%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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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75%,高精尖70%,剩余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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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起付线标准按就医地执行(如一级4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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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一级70%、二级60%、三级45%;门诊慢特病70%。
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