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门诊特殊病(门特)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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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78种门诊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11种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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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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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甲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70%-90%;乙类病种(如类风湿关节炎)报销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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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甲类病种报销75%-80%;乙类病种报销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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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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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职工医保100-3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100-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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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单病种限额5000-12万元,大病补偿后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8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限额3000元,大病补偿后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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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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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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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11种特殊病种执行住院待遇政策,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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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如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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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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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划分年度支付限额,最多增加5000元(如糖尿病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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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每年有6000元报销额度,不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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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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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备案,备案后长期享受待遇,无需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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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渠道
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公众号办理申报,支持自助提交材料并跟踪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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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异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提升(如60岁后提升2%);城乡居民医保无年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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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年以来的调整,确保覆盖更多病种并优化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