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生育保险0.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各0.5%;工伤保险单位费率0.4%-3.6%(行业相关),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每年调整,2025年上下限分别为24396元和4879元。
养老保险作为社保核心,单位承担16%的费用,个人缴纳8%。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基数直接挂钩,多缴多得的原则显著。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采用组合缴费模式,单位总计负担7.8%(含7%医保+0.8%生育保险),个人仅需缴纳2%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及生育津贴等权益。
失业保险实行单位与个人对等缴费,双方各承担0.5%。非自愿离职的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障基本生活过渡。
工伤保险完全由单位负担,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等级浮动,覆盖0.4%至3.6%。建筑、制造等高危行业费率较高,体现风险差异化分担机制。
缴费基数每年动态调整,2025年最低基数4879元、最高24396元。企业需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将自动按基数标准执行。
职工可通过“南京人社”线上平台实时查询缴费记录,确保权益透明。建议企业定期核对缴费明细,个人关注政策动态,避免漏缴或误缴影响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