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咸阳市农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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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咸阳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88元,秦都区、渭城区达到每人每月196元。
- 对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市统一增设三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70至79周岁每月加发10元,80至89周岁每月加发20元,90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30元。
-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全市统一每月加发10元,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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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 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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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
- 咸阳市将参保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分别是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 政府对不同缴费档次提供相应的补贴,例如年缴费100元和2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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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的政府代缴政策:
-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以上就是咸阳市农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