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法定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基金支付至单位账户后转交个人。申领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顺产按158天计算,剖宫产增加15天,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同等享受。
1. 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配偶为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女性,可参照标准申领。
2. 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顺产按158天计算,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例如,单位月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顺产津贴为6000÷30×158=31600元。
3. 申领材料与流程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及单位账户信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或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津贴经审核后30日内拨付至单位账户,个人需与单位确认到账情况。
4. 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后申领;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50%核算津贴。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提供当地医院盖章的结算清单。
生育津贴申领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提前核对单位缴费状态与材料完整性,确保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