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截至2025年4月,宿州低保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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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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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年9084元(即每月7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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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与农村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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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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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年8664元(即每月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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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与城市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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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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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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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9384元,即每月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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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10800元,即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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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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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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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 :9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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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护理 :57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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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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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全护理676元/月、半护理386元/月、全自理5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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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与供养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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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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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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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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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包括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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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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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核查(城市按月、农村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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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信息纳入核查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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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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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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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77.86亿元、特困供养资金12.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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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