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通过定点医院和社保局
社保局本身 不直接开具转院证明 ,但参保人员需要转往外地医院住院时,必须先向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申请,并由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需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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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参保地就诊医院的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且提出转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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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诊断证明和转诊意见书交给医院的收费处进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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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诊证明前往社保局,办理转诊登记,并收到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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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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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就医时,将转诊证明交给医院,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用医保进行结算 。
虽然社保局不直接开具转院证明,但通过上述流程,参保人员可以顺利办理转院手续并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定点医院,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院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