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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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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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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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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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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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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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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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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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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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万元
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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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在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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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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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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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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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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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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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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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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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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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设有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药店购药、家庭共济等,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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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0-10万元: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70岁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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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 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个人自付比例50%。
四、费用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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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自付 :乙类药品20%、高精尖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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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医疗机构等级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