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慢病补助标准
哈尔滨的慢病补助标准根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不同身份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 统筹金支付比例:90%
- 一种疾病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800元
- 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1000元
- 每年最高支付:3200元(一种疾病),4000元(两种或以上疾病)。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 统筹金支付比例:70%
- 一种疾病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400元
- 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500元
- 每年最高支付:1600元(一种疾病),2000元(两种或以上疾病)。
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2007年颁布)
- 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冠心病:每季度补贴450元
- 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每季度补贴600元
- 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每季度补贴600元。
其他相关政策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 尿毒症透析患者:辅助治疗药品报销范围扩大,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辅助治疗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限制取消。
以上为哈尔滨慢病补助的详细标准,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