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医保结算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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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由各州市自行制定,略有不同。云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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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在30%到7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规定确定。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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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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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 :云南省规定了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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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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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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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 :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慢特病合计53个。
- 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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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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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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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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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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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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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地级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 商业医疗保险 :
- 报销比例 :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报销比例在60%到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合同确定。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