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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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通常为 70%-80% ,具体由各州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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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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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等证件的参保人员,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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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人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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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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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 60%比例报销 ,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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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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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差异化的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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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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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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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及省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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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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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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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根据医院级别逐级提高,例如镇级100元、市级300元、省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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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全省统一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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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缴费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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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因州市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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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商业医疗保险,需参考保险合同条款。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云南省医保政策文件,部分数据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